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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虚拟货币“挖矿”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东莞法院驳回“矿机”厂商诉情

6月13日至19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节能周期间将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营造节能低碳氛围。而近年来伴随虚拟货币一起“火”起来的虚拟货币“挖矿”行为违背绿色发展理念,已被正式列为淘汰类产业。

日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就对一起涉虚拟货币“矿机”元件交易的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对于原告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诉被告东莞某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公司)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约定、要求赔偿百万的诉请,法院认为该协议涉及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无效,一审驳回了原告诉请。

“矿机”厂商状告供应商违约

2018年5月起,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某模具有限公司建立散热片的长期采购合同关系,双方先后签署了两份《采购框架协议》。

2018年5月1日,双方还签署了《商业竞业禁止协议》,约定协议中的竞业对象特指除深圳科技公司之外的其他虚拟货币“挖矿”设备(比特币挖矿机、莱特币挖矿机)厂商;深圳公司向东莞公司购买的所有产品,后者不得提供给前者的竞业对象,不得向前者的竞业对象销售、赠送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与其所采购的同款或类似的产品;若东莞模具公司违反协议相关约定,深圳科技公司有权停止支付全部应付货款并追究其赔偿责任。

双方合作期间,深圳公司发现东莞公司擅自与深圳另一家虚拟货币“矿机”厂商建立采购关系,遂于今年1月将东莞模具公司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深圳公司表示,其向被告采购散热片元件是用于组装虚拟货币“挖矿”的“矿机”,该散热片具有较高的技术价值,系“矿机”设备的关键技术零部件。东莞公司向其竞业对象销售散热片产品,违反了《商业竞业禁止协议》的约定,要求对方赔偿其经济损失100万元。

法院审定,《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判无效

东莞第三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双方签订的《采购框架协议》《商业竞业禁止协议》及庭审调查情况可知,东莞公司是在明知深圳公司购买用途的情况下,向其供应散热片等元件,用于组装虚拟货币“挖矿”的“矿机”。

虚拟货币挖矿是投资者参与虚拟数字货币交易的一种方式。所谓挖矿,就是经过特定而又复杂的运算,最终可以获得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作为奖励。虚拟货币挖矿对电脑的配置要求非常高,设备投入就比较大,同时电脑还需要24小时运行。

因此,此类“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极大,不利于国家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突出,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经济发展秩序。

综上,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商业竞业禁止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无效合同,故一审驳回深圳公司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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