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挖矿”,为己挖坑

2021年5月至9月,绍兴市上虞区职业教育中心机房管理员丁某伙同劳务派遣人员何某,购置3台“矿机”,并利用办公电脑设备挖取虚拟货币,造成学校公共资源损失。期间,丁某还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与账号帮助何某收取出售虚拟货币的非法收入。2021年11月,丁某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21年5月,绍兴市上虞区职业教育中心劳务派遣人员何某在清点学校计算机仓库资产时发现,仓库内存有32张七彩虹RTX1650显卡。何某随即找到管理员丁某,提出了将自购“矿机”放到仓库内,并利用学校显卡进行虚拟货币“挖矿”的想法,丁某表示同意。

“挖矿”开始后不久,何某发现自己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账号受到限制。经协商,何某借用丁某的身份信息以及微信收款码创建了新账号,用于出售虚拟货币并收取非法收入。两人约定,丁某按月统计虚拟货币出售所得后,再以现金形式交还给何某。

2021年8月下旬,丁某清点当月“挖矿”收益已达5000余元,随即在自己的私家车内以现金形式将其交还给何某,何某取出其中800元对丁某表示感谢,丁某予以收受。

2021年9月,上级纪委监委通过直查机房、循线倒查“矿机”等方式,掌握了有人在区职业教育中心利用公共资源进行虚拟货币“挖矿”的问题线索。得知事情败露,丁某慌忙将800元违纪所得通过微信转账退还给何某,企图掩盖事实。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经查实,丁、何二人累计从事挖取虚拟货币活动111天,损耗学校电费2579.8元,获得非法收入1.5万余元。2021年11月,丁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款项予以退缴。何某受到解聘处理。

违纪党员反省

由于我网络安全意识淡薄,又碍于熟人情面,非但没有阻止同事利用公共资源进行虚拟货币“挖矿”的行为,反而为其提供了方便,造成了学校公共资源的损失,我深感后悔与自责。

执纪者说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及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背道而驰,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格格不入。公职人员、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公共资源参与“挖矿”,更是典型的公私不分、损公肥私行为。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的隐蔽性,为作风问题、腐败问题孳生提供了新的土壤,对该类行为必须坚决查处、严厉惩治。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吸取教训、以案为鉴,对类似虚拟货币“挖矿”的新型违纪违法行为要保持高度警醒,坚决向一切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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