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男子长期偷电挖矿,被判赔165万新台币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一名郑姓男子投资虚拟货币,在彰化市一间铁皮屋设置20台挖矿机,为节省电费偷电,台电人员查获后提告,要求男子赔偿一年电费;地方法院宣判郑男需赔165万新台币(下同)。

根据法院公布的判决书,郑父曾向台电公司申请营业用电,申请地址在彰化市的3间铁皮屋,郑姓男子在父亲过世后仍持续缴交电费,不过去年1月,台电公司人员同警察查获郑姓男子从供电线路私接线路,供电给铁皮屋内挖矿机使用。

台电公司查出,姓郑男子在铁皮屋内设置20台挖矿机违规用电,推算如挖矿机24小时不停机,回溯一年用电度数为254040度,姓郑男子应给付1654308元电费。

不过姓郑男子认为,私接的电线是父亲还在世时请他人施作,他并不知情,且每月也依约缴纳20至30万元电费,没有偷电动机及意图,另依检警查获证据,违规用电时间为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时间只有7个月,应该要负担的电费只有594871元。

判决书指出,法官认为虽无证据证明私接电线行为是被告所为,郑姓男子不用担负偷电刑事责任,不过就契约责任而言,郑姓男子仍构成违规用电行为;另根据检方资料,郑姓男子2018年6月就设置挖矿机,又说私接电线是父亲在2019年12月过世前所为,原告主张自2021年1月27日查获时起回溯计算追缴一年电费应属合理,因此判决姓郑男子应赔偿台电公司1654308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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