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之挖矿案件
本案体现了人民法院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积极作用。比特币不具有与我国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挖矿”活动产出的“成果”不是法定货币,也没有实际的价值支撑,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虚假资产、经营失败、投资炒作等多重风险突出,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秩...
本案体现了人民法院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积极作用。比特币不具有与我国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挖矿”活动产出的“成果”不是法定货币,也没有实际的价值支撑,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虚假资产、经营失败、投资炒作等多重风险突出,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秩...
投资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挖矿活动有风险,而且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相关交易行为应属无效,损失要自行承担。建议已经进入交易市场的投资者及时退出清盘。
尽管去年中国政府推出了比特币挖矿禁令,但是CCAF的一份报告显示,在中国通过VPN运行的矿机占据了全球21.11%的哈希算力。
币印创办人兼 CEO 潘志彪于朋友圈回应表示,之所以发生提币困难,是因为缺乏流动性导致,用户的资金是安全的,目前币印企业的净资产也为正,近期将会提出以下等可行的解决方案,细节待公布:流动性债务、债务换矿机、债务换股份。
根据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发展和改革局消息,近期其向区公安分局、区工信局、大数据发展中心、市郊供电局、安顺电信公司发出联合整治“挖矿”工作的函,联合多部门共同开展虚拟货币“挖矿”集中整治。
崇明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朱某非法控制“农民一点通”触摸查询机共计25台,用于获取虚拟货币“以太币”(ETH),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及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背道而驰,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格格不入。公职人员、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公共资源参与“挖矿”,更是典型的公私不分、损公肥私行为。
我国虽然尚未有相关法律法规直接认定“挖矿”行为涉嫌犯罪,但“挖矿”行为事实上损害了公共利益,故由其展开的合同行为并不受法律保护。法院最终判决李某返还毛某委托款10万元。
崇明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朱某非法控制“农民一点通”触摸查询机共计25台,用于获取虚拟货币“以太币”(ETH),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2021年5月,国内掀起了一场严厉打击比特币挖矿的行动,内蒙古、四川、新疆等多个省份下文要求立即停止虚拟货币挖矿。但没想到,在江西的抚州市,层层保护伞下,还藏着如此巨大的一个虚拟货币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