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挖矿”,为己挖坑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及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背道而驰,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格格不入。公职人员、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公共资源参与“挖矿”,更是典型的公私不分、损公肥私行为。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及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背道而驰,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格格不入。公职人员、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公共资源参与“挖矿”,更是典型的公私不分、损公肥私行为。
会议传达了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各企业认真学习领会,仔细核查存量业务合规情况,杜绝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发生。
崇明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朱某非法控制“农民一点通”触摸查询机共计25台,用于获取虚拟货币“以太币”(ETH),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商业竞业禁止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无效合同,故一审驳回深圳公司的诉请。
在取证过程中,警方随后在台中北区、中区和西屯区发现了另外三个矿场,表明一个犯罪团伙经营着总共八个矿场。
原来,该公司与另一家科技公司于2021年入驻某工业园区。为掩人耳目,两家公司将3200余台大数据服务终端(即用于“挖矿”的“矿机”)分散放置在不同的租用厂房,24小时不停歇持续运转,从事“挖矿”活动。
北京三中院审理认为,比特币及相关经济活动新型、复杂,我国监管机构对比特币生产、交易等方面的监管措施建立在对其客观认识的基础上,并不断完善。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建立在对当下对挖矿活动的客观认识的基础上。
我国虽然尚未有相关法律法规直接认定“挖矿”行为涉嫌犯罪,但“挖矿”行为事实上损害了公共利益,故由其展开的合同行为并不受法律保护。法院最终判决李某返还毛某委托款10万元。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近期组织开展了广州市首次虚拟货币“挖矿”现场整治行动,成功端掉一个隐藏在电动车充电站里的虚拟货币矿场,现场查获虚拟货币“挖矿”专业矿机190余台,价值500余万元。
币印创办人兼 CEO 潘志彪于朋友圈回应表示,之所以发生提币困难,是因为缺乏流动性导致,用户的资金是安全的,目前币印企业的净资产也为正,近期将会提出以下等可行的解决方案,细节待公布:流动性债务、债务换矿机、债务换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