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矿公司员工监守自盗,带出公司“挖矿”劣行
原来,该公司与另一家科技公司于2021年入驻某工业园区。为掩人耳目,两家公司将3200余台大数据服务终端(即用于“挖矿”的“矿机”)分散放置在不同的租用厂房,24小时不停歇持续运转,从事“挖矿”活动。
原来,该公司与另一家科技公司于2021年入驻某工业园区。为掩人耳目,两家公司将3200余台大数据服务终端(即用于“挖矿”的“矿机”)分散放置在不同的租用厂房,24小时不停歇持续运转,从事“挖矿”活动。
上市公司方面则称,本该用于公司经营的资金被挪作他用,例如厉群南涉嫌挪用资金购买矿机及支付托管费、厉群南自行决策并支付资金进行对外投资、未执行审批流程擅自转移公司资金等,严重影响到公司的现金流和经营发展。
崇明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朱某非法控制“农民一点通”触摸查询机共计25台,用于获取虚拟货币“以太币”(ETH),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5月17日,江津区网信办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文化执法支队、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区供电分公司,对辖区内违规从事“挖矿”行为的虚灵网吧进行联合查处。目前,已责令该网吧即刻停止非法“挖矿”行为,全面深入整改,并依法依规给予严厉惩处。
根据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发展和改革局消息,近期其向区公安分局、区工信局、大数据发展中心、市郊供电局、安顺电信公司发出联合整治“挖矿”工作的函,联合多部门共同开展虚拟货币“挖矿”集中整治。
币印创办人兼 CEO 潘志彪于朋友圈回应表示,之所以发生提币困难,是因为缺乏流动性导致,用户的资金是安全的,目前币印企业的净资产也为正,近期将会提出以下等可行的解决方案,细节待公布:流动性债务、债务换矿机、债务换股份。
律师提醒,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我国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控,因此与之相关的商品或投资一定要认真甄别、谨慎投资,避免被不法分子诈骗。
经查,嫌疑人以虚拟货币“挖矿”为目的,将附近油井生产用电通过地下掩埋的方式接入民房内,进行窃电“挖矿”。现场抓获嫌疑人2名,查扣“矿机”设备21台,电缆及其他设备零件若干。涉案价值4万余元。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及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背道而驰,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格格不入。公职人员、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公共资源参与“挖矿”,更是典型的公私不分、损公肥私行为。
对查获的两处“挖矿”窝点,核查专班当场责令相关人员拆除“矿机”、卸载“挖矿”软件、签订承诺书,并将核查结果同步报至市发改委会商研判,相关人员是否涉嫌其他违法犯罪,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