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
据悉,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深入推进节能减排,按照国家有关电价政策要求,天津决定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
据悉,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深入推进节能减排,按照国家有关电价政策要求,天津决定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
上海高院认为,“司法实践中,法院本着司法实用主义的态度,并不对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作出直接判断。因其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符合财产属性,故适用财产权法律规则进行保护。”
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大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大庆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大庆市关于开展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告》。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
当前,我国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而个人支配的比特币也不能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在比特币无法认定为财产的情况下,非法窃取比特币的行为,需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予以规制。
为了有效防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近日决定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设备,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
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深入推进节能减排,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规定,将对内蒙古自治区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挖矿”活动本身存在较大的刑事风险,社会大众需多加关注并加以防范。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对虚拟货币“挖矿”设备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该通知是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